本系課程規劃係根據教育目標與所欲培養學生的核心能力加以設計,各課程在整體教育目標中的
定位清楚,對所欲培養學生的核心能力也能詳細說明,各學年教育計畫經召開系課程會後,移送院、
校課程會審查並送教育部核准,三級課程會審查制度確認課程規劃符合系所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。
◎各年級教育重點
1、一年級:培養一般通識能力,使具備良好之人文及社會科學之基本知識與素養。
2、二年級:培養警察專業知能及具備堅定之警察基層執行「勤務」專業精神。
3、三年級:培養警察專業知能及具備堅定之警察分局幹部規劃與督導「業務」專業精神。
4、四年級:培養擔任一位好警察應具備之國家、正義與榮譽之核心價值應具備之美學素養與人文
教育。
◎學分說明
1、本系最低畢業總學分數:130學分。
2、本校共同必修:41學分,(含體育2學分),通識課程四年內至少選修8學分(不含外國語文)。
3、本系必修:50學分。
4、本系選修至少須31學分以上。
5、本系所有課程均提供跨系選修。
本校教務處公告教育計畫(請點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