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業導向基本能力指標

發布日期 : 2013-10-23

本系就業導向基本能力指標,以工作職稱對應各能力項目並配合本系課程科目:

一、派出所所長、分隊長、巡官及科員:需具備初階警察組織與管理、初階警政哲學與倫理、初階警察
  執法與初階後勤管理等四項能力。

二、分局課長、隊長:需具備進階警察組織與管理、進階警政哲學與倫理、進階警察執法及進階後勤管
  理等四項能力。

三、分局長、總局組長及主任:高階警察組織與管理、高階警政哲學與倫理、高階警察執法及高階後勤
  管理等四項能力。

各項能力內容與對應科目詳列如附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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