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各年級教育重點
1、一年級:培養警察專業知能及具備堅定之警察基層執行「勤務」與分局幹部規劃及督導「業務」
之專業精神。
2、二年級:培養警察專業知能應具備之研究方法與警察組織、危機應變、人事行政與警政哲學及執
法倫理等知能。
3、三年級:檢視是否具備研究與撰寫警察組織、危機應變、人事行政與警政哲學及執法倫理等畢業
專題知能力與品質管控。
◎學分說明
1、凡非中央警察大學(前身為中央警官學校)各學系畢(肄)業之學生於錄取入學後, 依本所碩士
班修業規範補修科目。
2、本所最低畢業學分:26學分。
3、各學期修習學分下限:
◎術科體技課程新制(106學年度起)
◎本校教務處公告教育計畫(請點我)